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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导演”侵占6.7亿 实控人掏空瑞丽江投资开发公司
 

一个名头响亮的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曾让边疆无数民众投以羡慕的眼光,而内幕中的辛酸,外人却不得而知。公司在8年时间里,被实控人虚列开支、虚构债务和虚假诉讼,使企业遭受6.7亿多元的经济损失。公司股东们历经六年不间断的上访和控诉而一直无果。如今,股东们依然行走在漫无边际的维权途中.......

公司的起源结构与案情


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67日,是由赖松生(缅甸中华总商会会长,其股份由李某莲代持)、定乃(中文名陈修桐,陈修运,缅甸中华总商会副会长)、赛三诺(中文名冯德成,岩三,缅甸中华总商会秘书)、陆某芳等缅甸华侨参与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李某芹占公司33%的股份,陆某芳等其他五人占公司67%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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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公司一名股东站在公司前留影

据股东们介绍,李某芹担任公司原执行董事起长期不履职,而是以一纸委托书委托其丈夫韩永某代行其职。由此,韩永某即成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201556日,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年任期届满规定,通过会议选举更换执行董事,但李某芹拒不向新选举产生的执行董事进行移交,而是由韩永某长期霸占公司,并通过虚列开支,虚构公司债务及虚假诉讼等手段转走公司巨额资金。

恶意侵占公司资金,实控人挥洒自如

自从韩永某继续控制公司后,便开始逐步架空所有股东,对公司的一应支出,收入,资金投入及账经济往来,拒不公布,就连公司监事也无法查账。

公司从20155月开始,业务已处于停摆状态。后来反而不断显现异常债务,且倍增高之势。到2019年为止,仅涉诉被法院查封资产价值竟达到 9.1亿余元。面对出现的大量异常情况,股东们曾向当地党委政府上访反映,请求行政力量介入,同时还向德宏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结果却无法撼动实控人。

直到202049日公司监事在中央“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大胆地召开了股东会,67%的股东选举了新一任执行董事,从而依法申请委托审计。通过权威机构审计后,结果表明实控人韩永某从2013年至2019年间,伙同他人
以转走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达 1.376亿元,虚构债务5.36亿元,其中虚假诉讼形债务3.4亿元共计6.74亿元资产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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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审计报告缩影

 

操作虚假债务,心应手

20193月至10月间,是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遭受阴霾顶的时期。这种阴霾并不是天灾,而是人为制造的祸端。

期间,公司连续无端收到11份法院生效判决消息,“原告”均为公司股东们素不谋面的六名外籍人员。根据判决书的判定表明,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上述六名人员借款2.7987亿元的本金以及5890余万元的利息。这一无妄之灾的降临让公司被法院查封了估值9.1亿的资产。

显然这是公司实控人一手炮制的虚构债务和虚假诉讼。表现在:

1.案件中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公司实控人的外国籍亲戚,与公司股东互不相识,与公司业务没有过任何往来交织。

2.所罗列的“债权人”即原告受韩永某邀(或指定)出庭参加诉讼,都是形式上的“装饰品”而已,而公司股东无一知情和参加。

3.所谓的“债权人”均外籍人员,其出借能力和款项来源无法考证。

4.所有的债务,在操作中均存在异常仅约定的“借款保证金” 3%/利息2%/年度担保金和利息总和额达总借款金额的60%。是明显违规违法和违背常理

5.即便事实上产生过借贷,也应由韩永某个人承担。因为早在2015115日公司股东大会就作出决议:从即日起停止投资,停止融资,停止一切向外贷款。

这一结果之所以顺理成章地产生,皆韩永某把持着公司公章,印鉴,具私自独立操作条件。

故而所有的虚假债务诉讼操作,均可从虚构设计到应诉乃至法庭确认都能一气呵成。这些所谓的“债权人”诉至法院自然无一例外地不被”!从而又能迫使股东们既无法更无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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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韩永某所虚构的债权债务人员关系图案

 

痛心疾首,七年控诉不泛波澜

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们反映,公司被韩永某实际掌控已达九年之久,其中强行霸占已有七年,至今还控制着公司公章拒不交还,并且雇佣一群黑保安守住大门不许股东和董事跨入公司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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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202067日韩永某雇请一群“保安”破门进入公司,意欲毁坏证据,随后占领大厅把持大门,直到现在还不许公司股东董事和监事进入。


在此期间,权益受损的股东们从未间断地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和控告,但迄今为止都没有获得一个乞盼的结果。

早在2014年下半年瑞丽江公司股东们就发现了公司不正常迹象,于是向瑞丽市委市政府反映请求行政力量介入,要求对公司进行公司分立财务审计财产清算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瑞丽市委办公室分别于20141130日,201585日两次召开分立协调专题会议和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当到具体落实时,韩永某却拒不配合。期间的2015515日,公司监事陆某芳带领股东们向德宏公安局报过案,事后不见进展也没有答复。

2016年至2019年的三年中,股东们从不间断地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试图维权,而最终都无功而返。

2020513日,公司监事陆某芳代表众股东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交刑事控告信及公司审计资料,请求省厅提级立案侦查,省厅经侦总队收件后依照管辖相关规定,转给德宏州瑞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受案审查,瑞丽市公安局于2020612日签发受案回执,于202082日发出《立案告知书》,以职务侵占立案侦查(受案回执和立案告知书是同于82日签收)。或许出于疫情的原因,如今已过300个昼夜,既不见动静也不见结果,而被控告者依然活在逍遥之中。

股东们的焦虑和努力换来的石沉大海。这些经历结果不禁让人质疑:如此巨大金额的事件,为何没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依法查处呢?难道韩永某在当地还拥有不为人知的实力背景可以左右司法的力吗?


前路漫漫,法学界人士有说法

到底是股东们告错了,还是提交的证据苍白无力呢?

为了验证股东们提出的诉求主张,最近,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实际控制人韩永某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分别咨询了我国相关法学界权威人士

学界人士通过论证后综合为: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公司实际控制利用职务便利,以瑞丽江公司向其妻子借款还款的方式向李某芹多支付8300多万元,从而据为己有,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应及时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全面收集犯罪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实际控制人在控制公司时,实施违法行为,直接侵占公司资产,利用非法关联交易侵占巨额公司财产,制造公司巨额债务,以还债为名骗取公司巨额财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将其获得的利益,骗取的巨额财产返还给公司。其所形成的非法巨额债务不应当由公司承担,而应当由实控人及其同伙承担,其涉嫌刑事问题应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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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为依法尽到信息保护责任和义务,故隐去专家个人名称及执业单位。

 

目前,股东依然在维权的路上艰难地行走,他们坚信:公平也许会迟到,但正义绝不会缺席。结果如何,控诉者翘首以待。

 

 本网编辑 编审:吴一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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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1   来源:授权发布   点击: 2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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