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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导演”侵占6.7亿 实控人掏空瑞丽江投资开发公司 |
一个名头响亮的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曾让边疆无数民众投以羡慕的眼光,而内幕中的辛酸,外人却不得而知。公司在8年时间里,被实控人虚列开支、虚构债务和虚假诉讼,使企业遭受6.7亿多元的经济损失。公司股东们历经六年不间断的上访和控诉而一直无果。如今,股东们依然行走在漫无边际的维权途中....... 公司的起源结构与案情
图说:公司一名股东站在公司前留影 据股东们介绍,李某芹担任公司原执行董事起长期不履职,而是以一纸委托书委托其丈夫韩永某代行其职。由此,韩永某即成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2015年5月6日,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年任期届满规定,通过会议选举更换执行董事,但李某芹拒不向新选举产生的执行董事进行移交,而是由韩永某长期霸占公司,并通过虚列开支,虚构公司债务及虚假诉讼等手段转走公司巨额资金。 恶意侵占公司资金,实控人挥洒自如 自从韩永某继续控制公司后,便开始逐步架空所有股东,对公司的一应支出,收入,资金投入及账务经济往来,拒不公布,就连公司监事也无法查账。 公司从2015年5月开始,业务已处于停摆状态。但后来反而不断显现异常债务,且成倍增高之势。到2019年为止,仅涉诉被法院查封的资产价值竟达到 9.1亿余元。面对出现的大量异常情况,股东们曾向当地党委政府上访反映,请求行政力量介入,同时还向德宏州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结果却无法撼动实控人。 直到2020年4月9日公司监事在中央“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大胆地召开了股东会,67%的股东选举了新一任执行董事,从而依法申请委托审计。通过权威机构审计后,结果表明:实控人韩永某从2013年至2019年间,伙同他人 图说:审计报告缩影
操作虚假债务,得心应手 2019年3月至10月间,是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遭受阴霾罩顶的时期。这种阴霾并不是天灾,而是人为制造的祸端。 期间,公司连续无端收到11份法院生效判决的消息,“原告”均为公司股东们素不谋面的六名外籍人员。根据判决书的判定表明,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上述六名人员借款2.7987亿元的本金以及5890余万元的利息。这一无妄之灾的降临让公司被法院查封了估值9.1亿的资产。 显然这是公司实控人一手炮制的虚构债务和虚假诉讼。其表现在: 1.案件中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公司实控人的外国籍亲戚,与公司股东互不相识,与公司业务没有过任何往来交织。 2.所罗列的“债权人”即原告是受韩永某邀约(或指定)出庭参加的诉讼,都是形式上的“装饰品”而已,而公司股东无一知情和参加。 3.所谓的“债权人”均为外籍人员,其出借能力和款项来源都无法考证。 4.所有的债务,在操作中均存在异常。仅约定的“借款保证金” 3%/月;利息2%/月。年度担保金和利息总和构成额达总借款金额的60%。是明显违规、违法和违背常理。 5.即便事实上产生过借贷,也应由韩永某个人承担。因为早在2015年1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就作出决议:从即日起停止投资,停止融资,停止一切向外借贷款。 这一结果之所以“顺理成章”地产生,皆缘于韩永某把持着公司公章,印鉴,具有私自独立操作条件。 故而,所有的虚假债务与诉讼操作,均可从虚构设计到应诉乃至法庭确认都能一气呵成。当这些所谓的“债权人”诉至法院时,自然无一例外地不被判“赔”!从而又能迫使股东们既无法更无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或上诉。 图说:韩永某所虚构的债权债务人员关系图案
痛心疾首,七年控诉不泛波澜 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们反映,公司被韩永某实际掌控已达九年之久,其中强行霸占已有七年,至今还控制着公司公章拒不交还,并且雇佣一群黑保安守住大门不许股东和董事跨入公司半步。 图说:2020年6月7日韩永某雇请一群“保安”破门进入公司,意欲毁坏证据,随后占领大厅把持大门,直到现在还不许公司股东董事和监事进入。 在此期间,权益受损的股东们从未间断地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和控告,但迄今为止都没有获得一个所乞盼的结果。 早在2014年下半年,瑞丽江公司股东们就发现了公司不正常迹象,于是向瑞丽市委市政府反映请求行政力量介入,要求对公司进行公司分立、财务审计、财产清算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瑞丽市委办公室分别于2014年11月30日,2015年8月5日两次召开分立协调专题会议和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当到具体落实时,韩永某却拒不配合。期间的2015年5月15日,公司监事陆某芳曾带领股东们向德宏公安局报过案,事后不见进展也没有答复。 2016年至2019年的三年中,股东们从不间断地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试图维权,而最终都无功而返。 2020年5月13日,公司监事陆某芳代表众股东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交刑事控告信及公司审计资料,请求省厅提级立案侦查,省厅经侦总队收件后依照管辖相关规定,转给德宏州瑞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受案审查,瑞丽市公安局于2020年6月12日签发受案回执,于2020年8月2日发出《立案告知书》,以职务侵占立案侦查(受案回执和立案告知书是同于8月2日签收)。或许出于疫情的原因,如今已过300个昼夜,既不见动静也不见结果,而被控告者依然活在逍遥之中。 股东们的焦虑和努力换来的全是“石沉大海”。这些经历结果不禁让人质疑:如此巨大金额的事件,为何没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依法查处呢?难道韩永某在当地还拥有不为人知的实力背景或可以左右司法的能力吗? 前路漫漫,法学界人士有说法 到底是股东们告错了,还是提交的证据苍白无力呢? 为了验证股东们提出的诉求主张,最近,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实际控制人韩永某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分别咨询了我国相关法学界权威人士。 法学界人士通过论证后综合认为: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以瑞丽江公司向其妻子借款还款的方式向李某芹多支付8300多万元,从而据为己有,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应及时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全面收集犯罪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实际控制人在控制公司时,实施违法行为,直接侵占公司资产,利用非法关联交易侵占巨额公司财产,制造公司巨额债务,以还债为名骗取公司巨额财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将其获得的利益,骗取的巨额财产返还给公司。其所形成的非法巨额债务不应当由公司承担,而应当由实控人及其同伙承担,其涉嫌刑事问题应依法追究。
图说:为依法尽到信息保护责任和义务,故隐去专家个人名称及执业单位。
目前,股东依然在维权的路上艰难地行走,他们坚信:公平也许会迟到,但正义绝不会缺席。结果如何,控诉者翘首以待。
本网编辑 编审:吴一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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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1 来源:授权发布 点击: 26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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