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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为何不予认定工伤 |
近日,禄丰公民毕光平一家为亡妻鲁秀兰在工作期间因不可名状原因摔倒导致死亡一事,在获得案发地人事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日前,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毕光平的诉讼请求,对此,毕光平不服,正着手行政上诉。 毕光平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只是流于行政诉讼程序,没有尊重客观事实;只注重对程序进行审理,而忽略行政机关刻板地运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工伤以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并不客观地运用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情形及导致死亡因果关系给予判决。对此,毕光平表示将继续上诉,并希望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继续维权。 相关链接: 家住云南省禄丰县彩云镇南平村的毕光平,因妻子在美容中心工作期间摔伤头部导致脑死亡进而引发多项疾病而死亡。为告慰亡妻,他历经了近一年时间的维权折腾,最终只是获得一个《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结果。 据毕光平介绍,其妻子鲁秀兰,年仅39岁,自2022年11月开始到2024年4月24日死亡前一直在楚雄市某资美容中心从事看店、服务和接受负责人何某某工作安排。 2024年4月12日上午8时35分,正在二楼上班为到店的顾客服务的鲁秀兰摔倒,导致头部严重受伤。经120送至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左顶部头皮血肿,心室颤动、心律失常电风暴,心源性休克等症状。因伤病无法清醒,2024年4月13日下午13时50分转院至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抢救,省第一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心源性休克,心室颤动,脑死亡,脓毒症等。 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监护抢救室抢救医治十一天不见清醒后,加上难以支付昂贵的抢救治疗费用,迫于无奈于2024年4月24日出院,当日在家中死亡。 事后,毕光平及鲁秀兰直系亲属就某资美容中心与死者鲁秀兰的劳动关系向楚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4年7月24日,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鲁秀兰与楚雄市某资美容中心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图说: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获得确认后,毕光平随后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鲁秀兰给予工伤认定。2024年12月2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编号:532301202400172《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毕光平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3月21日,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2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图说: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针对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决定,毕光平十分不解。他认为,妻子鲁秀兰是在店内工作时摔倒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并且是送到州医院抢救前后一直处于休克无意识状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的“三性”特征; 死者鲁秀兰之前未查出或未患有重大疾病,后续的脑死亡、缺氧缺血性脑病等病症均是在店内摔伤头部导致的,摔伤头部与鲁秀兰的死亡具有根本性的因果关系; 行政机关在审查该案时由于对事实认定有误从而在适用法律上亦存在不当。 如今,毕光平正踏步在维权途中。妻子因伤导致死亡一案,希望获得合理工伤认定,同时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及社会关注。 毕光平/口述(授权发布) |
时间:2025-06-12 来源:授权发布 点击: 6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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